为进一步推动青岛市先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坚定不移的实施制造强市、网络强市战略,推进产业基础高级化、产业链现代化,加快打造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高端化、绿色化为核心内涵的青岛制造新高地,结合青岛市实际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一、支持企业聚焦主业做大做强做优
(一)加快培育接续发展的企业梯队。支持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品牌领军企业、行业龙头企业实施“倍增计划”,对列入纳统且年营业收入首次超过1000亿元、500亿元、100亿元、50亿元的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分别给予50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奖励。
(二)大力培育竞争优势突出的企业。支持企业聚焦主业,持续提升自主研发、工艺改进和服务型制造能力,对新认定的全国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单项冠军产品,分别给予200万元、15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项目、平台),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一次性奖励。
(三)全面打造智能制造标杆企业。强化标杆引领、示范带动,对经山东省认定的智能制造标杆企业给予100万元奖励。
二、支持企业聚焦实物投入转型升级
(四)鼓励企业加大技术改造力度。对实施技术改造并达到一定标准的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按照企业年度设备投资不超过16%的比例给予奖补,单个企业当年获得奖补资金总额不超过600万元;新一代信息技术、新能源汽车、生物医药、智能家电、高端装备、新材料、高端化工等产业领域实施重大技术改造项目的企业,可视情按上述比例通过财政奖补或股权投资等方式给予最高2000万元支持。
(五)支持企业推广应用工业机器人。对年度内投入50万元以上购置使用工业机器人产品的制造业企业,按照机器人设备投资的20%给予最高100万元奖补。
(六)鼓励引导企业绿色低碳发展。对承担国家绿色制造系统集成项目的企业,按照国家补助金额的50%给予最高1000万元配套补助;对获得国家绿色制造、工业节能节水、绿色数据中心等示范项目或荣誉称号的企业,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鼓励将国家认定的绿色设计产品纳入青岛政府采购网网上商城的特色展馆(本地产品馆);大力发展绿色金融,对符合条件的绿色制造、工业节能节水等绿色低碳项目给予绿色信贷等金融支持。
(七)推动化工产业转型升级。对企业依据《山东省化工投资项目管理规定》,搬迁进入省级化工园区实现改造升级的化工投资项目,按照不超过设备(化工装置和设施)投资10%的比例给予奖补,单个企业通过财政奖补或股权投资等方式给予最高2000万元支持;将全市未列入山东省政府确定关闭退出名单的所有化工生产企业、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和仓储经营企业作为一个整体,探索由政府出资为其购买安全环保公众责任保险,降低化工产业安全环保风险。
三、支持企业聚焦创新能力提升发展质效
(八)支持企业创新能力建设。积极布局建设一批制造业创新中心,对注册为企业独立法人并获准建设的国家级、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分别给予3000万元、5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工业设计中心、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的,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一次性奖励。
(九)提升企业工业设计能力。推动工业设计合作创新,鼓励制造业企业通过采购工业设计服务,加快发展定制设计、网络协同设计、云设计和体验交互设计,对设计费用超过30万元的重点工业设计采购项目,在项目合同执行完毕后,按照企业实际支付设计费用的40%给予最高100万元奖补。
(十)推广应用首台(套)创新产品。加强产品技术集成和功能创新,推动重大技术装备首台(套)突破,对通过省级认定首台(套)技术装备及关键核心零部件的企业,按照认定年度产品销售额的5%给予奖补,成套设备最高奖补150万元,单台设备(关键核心零部件)最高奖补100万元。
四、支持重点产业聚焦短板培育新动能
(十一)做大做强国家先进制造业集群。支持智能家电、轨道交通装备等入选国家先进制造业集群的产业补链强链,对新设立的关键零部件独立法人企业首次投资建设项目,单个项目固定资产总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竣工投产后按照设备投资的20%给予最高100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
(十二)推动超高清视频示范应用。鼓励广电和电信运营商加快“双千兆”传输网络建设,选取若干住宅小区试点建设4K应用示范小区,提升4K内容和应用服务供给水平。对符合条件的应用示范小区,按照运营商建设投入的30%给予最高300万元奖补。
(十三)鼓励软件产业加快发展。对软件业务收入首次超过5亿元、1亿元、5000万元、1000万元且纳入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统计范围的企业,分别给予150万元、100万元、50万元、15万元奖励;对首次获得“中国软件百强”“国家鼓励的重点软件企业”称号的企业给予300万元奖励;对获得由工业和信息化部认定的“工业互联网APP优秀解决方案”“新型信息消费示范项目”等称号的企业给予50万元奖励;对获得由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认定的“首版次高端软件”“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重点项目”称号的企业给予30万元奖励。
(十四)加强产业数字化能力建设。全面推进5G网络基站建设,对完成市政府2021年度5G基站建设目标的电信运营企业,每个新建开通并采取独立组网模式的基站(含共建共享基站)给予1万元补助,单个电信运营企业或采取共建共享模式的联合企业最高补助5000万元。补助资金自2022年起分两年兑现,由市、区(市)两级按照现行财政体制负担。
五、聚焦要素保障优化企业发展环境
(十五)培养高素质企业家队伍。着力打造领军人才引领、优秀企业家运营、品牌工匠支撑的制造人才队伍,分批次举办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培训班,重点加大对产业领军人才、高级管理人才和高技能人才的引进和培养力度,提升培训规模和质效。
(十六)支持企业大力开拓市场。立足国内大循环,引导企业线上线下拓展新兴市场,对参加列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年度市场开拓计划、由行业协会组织的国内知名专业展会的企业,按其实际发生的展位费给予最高10万元补助;行业协会组织开展的产品展销、供需对接等开拓市场活动,根据实际费用,单项给予最高30万元补助。
(十七)加大青岛制造品牌宣传推广。立足培育新锐品牌、提升优质品牌,持续打造青岛金花梯队,按照政府引导、市场化运作的原则,持续开展“品牌之都、工匠之城”品牌整体宣传,全面提升青岛制造品牌影响力。
(十八)强化“亩产效益”评价结果运用。根据每年度公布的工业企业A、B、C、D四类亩产效益综合评价结果,对上述非投资类政策支持的企业进行差别化配置,其中A类和B类企业获得的专项资金按照100%给予拨付(对未列入亩产效益综合评价的企业参照执行),C类企业按照80%给予拨付,D类企业不予支持,推进资源要素优化配置。
本政策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青岛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促进先进制造业加快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青政发〔2017〕4号)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其中第一条第一款“对符合青岛市产业升级方向,首次入选‘世界500强’‘中国500强’‘山东省100强’的制造业企业,分别给予1000万元、300万元、100万元奖励”和第四条第十款“对注册为企业独立法人并获准建设的国家级、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按其实际投资额的25%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500万元的配套支持。对获得国家级、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和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的,分别给予500万元、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采购符合我市产业发展导向的工业设计服务的制造业企业,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补助。对获得国内外著名设计奖项及山东省‘省长杯’、青岛市‘市长杯’设计奖项的企业,单项给予最高不超过10万元奖励”,继续施行至2021年12月31日。